相信我,这个法案对你很好的。
我们的国家正在发生着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,已经是接近恐怖的境界。那些国阵的家伙正仓促的将新的“2011和平集会法案”在内阁里通过,认为这是聆听人民心声后的产品。他们妙想天开的想要把全马人蒙在鼓里,让人们相信这是首相把马来西亚推向世界级民主制的国家的策略。对我来说,这只是一场掩人耳目的马骝戏。在今年马来西亚日前夕,那吉宣布想要废除内按法令的计划,还说不用向警方申请就能搞和平示威,以及无需更新印刷执照等等令人眼睛为之一亮的消息。哇!!但是聪明的我们总是看看有没有下一场好戏,果然不出我们所料!当然其中一场好戏就是新的和平集会法案。如果你们还不知道这个法案有多荒谬的话,请你们立刻上网去查查看。这场噩梦将会发生在每一个马来西亚人身上。
林志伟,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。
和平集会法案于11月22日2011年在国会里一读,我们相信当天也是国会议员首次看到这份新法案。我们在这之前并没有接到任何预先通知,只知道媒体猜测法案会于11月24日出炉。
这份新法案居然在短短的两天内在国会里展开二读。
国会议员在那么短促的时间内不能够透彻的审查这项法案,而且在没有妥当的民意调查下,这项关乎重大意义的法案似乎推出得有点仓促。
这项法案原意是要取代原本的法令条文中的警察法令1967第27章。但是我们发现有几条附有争议性的条文。譬如:
1)禁止街道游行(所谓“为了要求,控诉,而在某一个露天地方聚会,之后群体步行上街游行或示威。”)
2)禁止21岁以下的人民主办集会。
3)禁止15岁以下人民参加和平集会。
4)为主办单位以及集会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限制。
5)违反法案者的罚款过高。
新法案中的限制性条文,将局限马来西亚公民只准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集会,使人们的宪赋集会权利变成毫无意义。
毫无疑问,这已经违反了纳吉在916大马日前夕发表的开放民主诺言,当时首相的宣布受到律师公会以及各阶层人士的赞赏。因为人民深信旧法令将会有更切实的改革。
首相曾经说过:
我常说到,以独裁和自以为是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已经没落,那些日子已经远去。。。
政府会考虑审查警察1967法令第27章,同时也考虑联邦宪法中的第10条文有关于符合国际规范的自由集会的开放。。。
我们坚信国人的智慧将会决定国家未来的动向。。。。
我这项宣布的目的是想要在政治改革上做一个初步的倡议。在这两年里,政府在经济改革下做很多功课,这项政治初步倡议也是其中一项改革。在这些改革下,政府将会把国家推向世界舞台中的高端。。。
最后,我想毫无疑虑的强调,我们梦想中的马来西亚正在朝着绝对开放民主的道路上。而且是由宪法为后盾来支持这个实用以及包容的民主改革。不止如此,我们的法律,基本人权以及个人权利也将会在宪法下受到保护。
律师公会建议国会提选独立委员会,以首相的“实用以及包容的民主改革”来做前提,让这个委员会听取民意,然后再审查这项法案。
有了这次经验以后,律师公会担心以后两项替代1960内安法令的新法案内容。我们恳请首相深思,并且坚定和果断地向马来西亚子民做一个答复,以及为他自己在916的承诺做一个平反。
YORMARDER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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