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许登彦。帮忙张家杨先生(Patrick Teoh)的部落格,Niamah 翻译成中文版Yormarder 的那个家伙,就是我。我在这里并不是想要介绍我自己,也不是借助张先生的名气来搞锋头,而是想要郑重澄清本文章与张先生无关。他只是推波助澜的角色,所有内容都是我的意见和看法,他把我的文章登上他的部落格,我感到无上荣幸。我这么做是为了不让他受到任何干扰,你们也知道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已经是世界排位垫底,那些新闻部内政部最喜欢找人开枪。你们要找的话,别干扰张先生,你们可以找我。
428事件到现在已经快要1个月,我们到底看到和学到了什么?你们可能觉得奇怪,事情过了这么久,为什么我现在才写这篇文章?理由很简单,虽然过了这么久,但是政府似乎到现在还没正式回答我们民众的问题。不是我要翻旧帐,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做的事情。
我从小就是一个充满问题的人,这次也不例外。以下就是我的问题:
1)428那天,警方在集会前几天申请法定禁令,禁止民众在独立广场集会。我的问题是,一个集会可以让你们警方如此不知所措吗?其他什么集会示威抗议游行都批准,就是禁止净选盟集会。警方那么怕净选盟吗?难道净选盟有三头六臂?
2)警方指控有人在集会宣布解散后硬闯独立广场范围。我的问题是,你们要抓要打,也只是对付那些闯进禁区的人吧!用不着扩散到独立广场外射催泪弹射水炮打人抓人吧?你们的目的不只是想要驱散闯进独立广场的人们吗?
3)关于警员动粗事件,我们看过听过不少。这次他们更变本加厉,连媒体记者都不放过。我想问的是,你们抓违规的人的话,天公地道。但是需要用到武力吗?那些民众都是手无寸铁的人,他们也不是叶问,不会一个打十个。你们警方都是受过格斗训练的人,需要五六个警员围着一个人拳打脚踢吗?而且打人的时候那副表情只能用面目狰狞来形容,好像在打杀父仇人。
4)说到对媒体记者动粗,我想问的是,你们警方看不到他们有挂着记者证的吗?你们眼睛有那么花吗?或者你们怀疑证件的可靠性?又或者你们觉得他们都是假记者,证件都是假的?
5)最近辣椒和胡椒大减价吗?联邦后备队所发射的催泪弹之多,里面的胡椒辣椒加起来可以让我吃十年。发射催泪弹和水炮的目的是为了要驱散人群,我可以明白这个理由。但是几个地铁站都已经关闭,人群可以说是走投无路。你们警方要抓人的话,就应该抓那些继续滋事的人,而不是抓那些到处找地方躲催泪弹的人。需知道催泪弹一点都不好闻,不然你们警方集体开几瓶来闻闻看,好吗?
6)动粗事件中,连律师公会和人权协会的工作人员也遭殃。这可以说是无法无天,马来西亚的司法已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。律师公会早前在记者会上所提出的疑问,我不知道有关方面是否已经做出了任何回应,反正我也不奢望有什么回应。
7)对记者动粗还不够,还要充公相机,这是哪一国的法律?事发后第二天,内政部那位仁兄说这是警方的基本程序守则。隔一天全国总警长说没有这一回事,直接给他那位内政部老板掴了一大巴掌。我的问题是,你们两位大官加起来已经百多岁,可以算是成年人了吧!但是我们人民应该听你们哪一位呢?以后可以请你们决定好要讲什么之后才派一个代表出来发表声明,好吗?既然不是基本程序守则,为什么你们之前要充公呢?那些相机和记忆卡呢?全都删除得干干净净了吧?
8)警车撞人事件中,到底有什么发展?为什么会撞向人群?找到滋事的人吗?你们警方不是指控人群围攻这位警员吗?这些人呢?这名警员要负什么责任?全部都是疑问,到现在,也可能永远都是疑问。
9)事情总算平静了下来,政府却突然大发慈悲的要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。当我们还以为他们开窍的时候,原来所谓的委员会是由前全国总警长所率领。这位前总警长之前说过净选盟有共产思想渗透,你们认为他有足够独立的立场来率领这支委员会吗?内政部那位仁兄又跑出来说他不能迁就太多声音来左右他的选择,所以独立委员会主席非前总警长莫属,这就是内政部所谓的听取民意。
10)昨天新闻报导说警方已经将2名对记者动粗的警员控上法庭。2名?不止吧?其他的呢?消失了吗?或者人间蒸发?你们警方找不到,需不需要我们人民帮你人肉搜寻?我们有一大堆警方动粗的视频,我们是好市民,警民合作是我们人民应当的事。
11)其实你们政府到底知道428那天发生什么事吗?你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个网站叫做Youtube吗?你们知道那天有多少个关于428的视频在Youtube上流传吗?如果你们没有Youtube的话(包括警方),要我帮你们申请和注册吗?别一再一再的否认事实,你们可以在主流媒体上骗人民,但是人民可以在这些网站看到你们干的好事。
我想政府不会将我这11个问题当一回事,他们几十年执政期间都对很多大件事没回应。如果他们会有回应的话,我想比中六合彩更难。
YORMARDER!!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