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罪!!直接送进监牢!管它有没有通过,照走。也不用收200块。
今天英文太阳报有一则看了令人冷汗直飚的标题,它写道,“假设有罪”。它是关系到最近第二次证据法的修正案。你们对此没意见吗?不值的你们理会吗?如果你们有部落格,有使用面子书的习惯,又或者只有宽频户口,别感到吃惊,你们或许会有麻烦。
“如果有人在你的面子书上留了有攻击性的言论,或者在你的宽频户口里上传一些有争议性的文件,你有可能被指控为是这些资讯的作者或者是发行人。你将会在煽动法令或者相关的法律下被检控。”
例如说,你上网写了一则关于你在净选盟3.0的经验,之后有其他人写了表示支持的留言,并且写说他们认为纳吉是一个装模作样的贪腐败类,你有可能会被他们连累到去坐牢!!!除非你有本事证明你是无辜的。
害怕吗?你应该要觉得害怕。
1)他们如何可以在没有辩论的情况下通过修改这条法案?
2)律师公会怎么可以没有注意到这件事情?
3)为什么反对党议员没有抗议这条修改案?
1)还记得那天国会破纪录的开会开到凌晨3点钟?还在一天里通过了8条(我想是)法案?这条修正案是其中一条。
2)他们可能在睡觉。
3)如上。
你们如果还认为国阵政府正在积极努力想要“开放”马来西亚的生活?想必现在马来西亚的所谓言论自由的解读已经有了不同的意义。他们现在可以随意地说你们有罪,直到你自己可以证明你是无辜为止。证明有罪后才来为自己平反?不,这不是美国电视节目,这是我们马来西亚的情况!
想当年,你还记得在妈妈档里和三几好友抱怨马来西亚的种种,当你想要提到马哈迪的名字时,你们会自自然然的缩头缩脑,鬼鬼祟祟,低声低气得像个贼一样。我想这样的日子在不久后又会来到我们身旁。除非。。。
讲出你们心里的话,联络你的区议员,投诉给他/她听。在纳吉的部落格,面子书,推特上留言。在你的部落格,面子书,和推特里写下你的感受。告诉这些家伙,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你,对这条证据法修正案感到非常非常不爽。
跟他们说。。。
YORMARDER!!!
我很赌懒,我已经不能忍受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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